進入20世紀,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,由于科學技術、工業生產、交通運輸業的迅猛發展,特別是隨著化學工業的強勢崛起,工業分布過分集中,城市人口過分密集,環境污染逐漸由局部擴大到區域,由單一的大氣污染擴大到大氣、水體、土壤和食品等各個方面,釀成了不少震驚世界的公害事件。20世紀30~60年代,在一些工業發達國家中發生了所謂的“世界八大公害事件”。八大事件中有5起與化工廢氣相關。由此可以看出,
工業廢氣處理是環境污染治理的重中之重。
進入21世紀以來,隨著能源結構調整,我國化工行業結合技術改造,結構調整,開發綜合利用新技術、新工藝和新設備,
工業廢氣處理取得了顯著成效。一些地區的化工廢氣污染得到控制和緩解。
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2015年3月發布的《全國環境統計公報(2013年)》:政府通過加大環境保護工作力度,著力解決突出環境問題,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工作扎實推進,大氣污染防治取得新進展,但是環境形勢依然嚴峻,環境風險不斷凸顯,污染治理任務仍然艱巨。
環境保護立法 我國是發展中國家,經濟發展相對較為緩慢,從20世紀50年代初我國的自然環境便受到了污染和破壞。1973年,第一次全國環境保護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,并通過了中國第一個環境保護文件《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的若干規定》。隨后又頒布了《工業“三廢”排放試行標準》(GBJ4—73)和《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》(GBJ36—79)(第三次修訂)等環境標準。至1979年9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(試行)出臺,我國空氣環境質量標準工作獲得又一突破性進展。
2013年后,隨著PM2.5和霧霾這兩個名詞出現的頻率越來越高,中國也在環境立法方面加快了進程。2013年9月,國務院發布了《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(簡稱“大氣十條”),提出經過五年努力,使全國空氣質量總體改善,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;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空氣質量明顯好轉。具體指標是:到2017年,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等區域細顆粒物濃度分別下降25%、20%、15%左右,其中北京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控制在60ug/m3左右。
2014年為落實《節能減排“十二五”規劃》等要求,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,促使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,保護生態環境,國務院下發了《關于調整排污費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這是對2003年頒布的《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》的第一次修訂。
2015年,為了進一步擺脫四面“霾”伏的困境,8月29日,經過三次審議,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新修訂的大氣污染防治法,修訂后的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凸顯從治標走向治本的立法思路。
截止到目前為止,我國的空氣環境保護標準體系基礎框架已大概完成,地方空氣環境保護標準建設工作也開始起步。現階段的空氣環保標準要體現環境優化經濟發展的思想。要通過環境保護標準來提高準入門檻,加大淘汰力度,同時要不斷地探索環境保護標準如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,并能引領社會、科學與經濟發展,促進環境保護。